浙江省
浙江省商务厅及浙江省财政厅于2022年7月7日发布《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其中,企业参加重点类展会的国际贸易展会,支持标准为展位费:最高补助70%,单个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展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杭州市
对参加《杭州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每年由市商务局公布)所列境内外展会的服务贸易企业,根据展会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70%、100%的比例分类予以一定的注册费和展位费补助;
其它商务局认可的服务贸易类展会,对参展企业按不超过注册费和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
展位费补助标准: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展位费超过5万元/标准展位的,按5万元计算;注册费补助,对有展位的参展企业最多补助2人,对无展位的参展企业最多补助1人。
温州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2日发布《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其中,针对企业2023年一季度赴境外参展的,已明确费用补助标准:境外展在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元补助;亚洲之外的,每人给予1.5万元补助,每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人次。
企业赴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重大商业活动(除参展外),每人出入境机票费用给予30%的补助。
绍兴市
绍兴市出台《绍兴市支持企业抢单拓市若干政策操作细则》,进一步支持企业抢单拓市。政策明确,2023年一季度,绍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出境开展商务活动、邀请外商入境开展商业洽谈等,可以获得相应出入境机票补助、展位费补助、客商邀请奖励等。
根据政策,绍兴对企业参加市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含线上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对企业参加非市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含线上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补助;展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给予展位费60%补助;展会在RCEP成员国家的,给予展位费70%补助。以上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
嘉兴市
给予2023年一季度赴境外参展企业人员往返机票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
对2023年一季度企业人员赴境外参展的,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每个标准摊位最高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高补助3个标准摊位。
金华市
支持自主举办展会拓市场。对参加列入年度展会目录中,由市商务部门(贸促会、国际商会)自主举办的境内外展会和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
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市场。对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国际展会和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最高50%的资助。对企业参加非自主举办的境外展会(含代参展),给予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低60%的资助。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4个展位,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不含自办展)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年度展会目录每年动态调整,由市商务部门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