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北京市
北京市对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提供展位费50%-70%的补贴,不包括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
30000元/每个展位(9平米),企业可申请多个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大型展品回运费,单个展品达到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可以申请补贴,上限为50%,10万元。
*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02、黑龙江省
给予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所产生的标准展位费70%补贴(每个展会不超过四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
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所产生展品运输费70%补贴;
对每个展会不超过2名参展人员发生的国际间交通费,按经济舱标准给予70%补贴。住宿费按不超过国家规定公务人员出国标准给予70%补贴。
03、吉林省
单次使用前两个标准展位给予全额支持,第三个标准展位及以上减半支持。单个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单次支持不超过15万元,全年支持不超过60万元。
单次境外展会产生的展品运输费补贴不超过1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对人员费用补贴: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支持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持;超过支持标准的,按支持标准的金额予以支持。单次参加展会给予不超过2人次的费用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10人次。
*前往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除阿穆尔州、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为6000元/人外,补贴标准均为12000元/人。
04、辽宁省
参加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对企业参加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外展览会,对参展企业当年前6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按金额高低排序)给予100%补助;6个展位以外的其他展位费给予50%以下资金支持。
05、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商务厅及浙江省财政厅于2022年7月7日发布《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其中,企业参加重点类展会的国际贸易展会,支持标准为展位费:最高补助70%,单个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展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杭州市
对参加《杭州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每年由市商务局公布)所列境内外展会的服务贸易企业,根据展会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70%、100%的比例分类予以一定的注册费和展位费补助;
其它商务局认可的服务贸易类展会,对参展企业按不超过注册费和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
展位费补助标准: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展位费超过5万元/标准展位的,按5万元计算;注册费补助,对有展位的参展企业最多补助2人,对无展位的参展企业最多补助1人。
温州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2日发布《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其中,针对企业2023年一季度赴境外参展的,已明确费用补助标准:境外展在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元补助;亚洲之外的,每人给予1.5万元补助,每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人次。
企业赴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重大商业活动(除参展外),每人出入境机票费用给予30%的补助。
绍兴市
绍兴市出台《绍兴市支持企业抢单拓市若干政策操作细则》,进一步支持企业抢单拓市。政策明确,2023年一季度,绍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出境开展商务活动、邀请外商入境开展商业洽谈等,可以获得相应出入境机票补助、展位费补助、客商邀请奖励等。
根据政策,绍兴对企业参加市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含线上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对企业参加非市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含线上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补助;展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给予展位费60%补助;展会在RCEP成员国家的,给予展位费70%补助。以上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
嘉兴市
给予2023年一季度赴境外参展企业人员往返机票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
对2023年一季度企业人员赴境外参展的,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每个标准摊位最高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高补助3个标准摊位。
金华市
支持自主举办展会拓市场。对参加列入年度展会目录中,由市商务部门(贸促会、国际商会)自主举办的境内外展会和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
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市场。对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国际展会和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最高50%的资助。对企业参加非自主举办的境外展会(含代参展),给予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低60%的资助。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4个展位,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不含自办展)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年度展会目录每年动态调整,由市商务部门确定并公布。
06、福建省
福州市
鼓励我市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省、市牵头组织的组团赴境外参加线下展、拜访客户等活动。对企业参与省、市组团赴境外参展、拜访客户的机票费用给予50%补助。
对企业参与境外展的展位费给予70%补助。此政策与省级政策可叠加,总补助不超出企业实际支出,单家企业单场展会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泉州市
《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
鼓励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参加国外线下展会,对企业展位费按最高不超过70%进行补助,单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鼓励包机抱团赴国外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包机活动的参展或开展商务洽谈企业人员的包机费用按最高不超过50%进行补助。
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展会,对县(市、区)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含承办)的行业性线下、线上展会,每场展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
厦门市
对2023年上半年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到A类25000元,B类20000元,参加我市“一带一路”9个重点市场、“一国一策”8个重点市场及金砖国家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A类10000元,B类5000元。
对2023年上半年参加香港重要展会(以白名单方式明确),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为18000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2500元。
07、山东省
继续给予财政政策支持。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受益覆盖面,对2023年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不低于80%的补贴。
主办类展会使用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企业参加展会的展位费、展位搭建、展品运输等给予展前补贴,对展会宣传推介、客户邀请费等给予支持;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统筹使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企业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位搭建、展品运输等给予展后补贴。
08、上海市
企业应按实际参展面积申请项目,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每9平方米最高限额分别为15000元和3000元。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27平方米,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最高支持限额分别为45000元和9000元。对小于27平方米的,支持限额应按每平方米支持限额进行折算(四舍五入后取整)。
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时,应提供参展企业汇总表,参展的中小企业应在10家(含10家)以上。
青浦区
对企业参加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展览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15000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09、广东省
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参加粤贸全球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对参加其他境外展会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对每个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 1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
10、陕西省
对省商务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牵头组织的A类展会,给予展位费(龙头企业每个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中小企业补贴1个展位)、公共搭建费、展品运输费全额补贴(每户企业不超过0.5万元),补贴将使用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展会活动的补助部分统一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展会结束后,承办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经我厅审核通过一次性拔付。
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B类展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85%的补贴。
11、四川省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若干措施:
展位费:对参加线下境外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按实际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4.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参加同一个展会的展位数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
对参加境内线下国际性展会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3个标准展位)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人员费:参加境外活动的参展企业人员境外费用,按美洲、非洲每人1.8万元,欧洲、大洋洲每人1.4万元,亚洲每人0.8万元,港澳台每人0.45万元标准进行定额支持,每家企业限2人。参照参展人员标准,定额支持观展、考察、推介的企业1人/家。无展位活动需要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组团通知。
12、湖南省
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70%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展位增加1.5万元,最多支持3个展位,合计不超过8万元。
为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外贸发展,对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参展企业,展位费予以全额补贴,不设展位数量和支持金额限制。
13、湖北省
境外展览会。包括团体展览会和企业展览会,其中:团体展览会不少于五家企业(含五家)参展,组展工作人员不超过两人,各参展企业至少一人。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支持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万元;
对企业参加团体展览会的公共布展费,一个标准展位支持2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元。
14、云南省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展会活动恢复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境外参展补贴以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室内展位不超过30平方米,室外光地展位不超过100平方米)、布展费、国际航班经济舱交通费和人员费用总额为基准,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人员出境时限、出境天数、出访国家(地区)上限和费用标准参照行政人员出国(境)标准。
15、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28条提到:支持企业参加超1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
《江苏省商务厅2023年贸易促进计划》中,列入计划的展会共有253个,其中“江苏优品•畅行全球”线上国际展会4个、“苏新服务•智惠全球”线上对接会15个,引导外贸企业拓展线上开拓国际市场渠道,获取更多订单;境外线下重点展114个,推动重点行业巩固传统市场,用足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加大力度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
境外线下展会参考目录92个,引导地方结合产业优势和企业需求优化市场布局;线下境内机制性展会26个、跨境电商专题展会2个,引导企业多元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南京市江北新区
2023年,南京市江北新区出台了: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加快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由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民营经济百强企业(上年度排名)等机构或企业举办的专业会议,会期不少于2天且不少于200间夜,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每增加100间夜补贴10万元,每届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新区主导产业的全国性高端会议扶持金额上浮10%。对与新区会展场馆运营机构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最后一年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
同时,对在新区举办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会议,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区注册的企业在新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认证之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天津市
根据2023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显示: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9平方米展位最高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每个标准展位15000元,每个展会项目最多支持4个标准展位,对参加《优先支持国家(地区)目录》展会提高支持比例,如巴基斯坦、阿联酋、南非及肯尼亚等国家和地区,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70%,每个标准展位的最高支持限额为21000元。
17、河南省
河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支持外贸平稳发展一揽子政策,就助力企业开拓市场、高质量发展、应对贸易摩擦等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助,最高补贴为90%。值得关注的是,疫情防控期间,对使用代参展服务的企业发生的展位费同样给予同等标准支持。
此外,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5个线上展会支持项目,所发生费用最高可补贴50%,最高不超过8000元。企业参加省商务厅发布的重点出口转内销展会,每个展会可获补贴1万元。
18、海南省
琼海市
根据2023年《琼海市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中显示:
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展览会(不包括各类嘉年华活动,夜市经济活动,面向市民的展销会等),展期3天(不含布撤展),主体展览面积(不含配套开幕式、产品或技术现场推介会、培训会、演艺、餐饮等面积)5000平方米或实际展位不少于300个国际标准展位(特装展位根据实际展览面积乘以0.5的系数折算成标准展位数)的展览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实际参展)600元/天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9、重庆市
外贸企业境外参展支持标准: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会的展位费按最高不超过90%的比例给予支持,参加其他境内外线下展的展位费按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支持。
更详细内容可参考《重庆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可与所在区县商务委联系获取和咨询。
20、河北省
参加省级重点展会(含代参展)的企业给予60%的展位补贴,单场展会、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市级重点展会补贴参照省里标准补贴,一般不低于50%、不超过100%。
21、贵州省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补贴以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包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70%。支持企业参展面积不超过9平米。一个标准展位最多可由两个参展企业共同使用。对重点企业展位费补贴限额为3万元,中小企业为2万元。
人员费:国际间往返经济舱费用、住宿费、伙食费及公杂费70%。重点企业人员费补贴限额为2万元,中小企业为1万元。
*每个标准展位最多支持2名参展人员费用,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