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性展会普遍回暖、国外买家采购需求普遍向好的趋势下,鼓励我省外贸企业借助“代参展”新模式应展尽展、全力出展,帮助我省外贸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力保外贸基本盘。现就做好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组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参展”定义
“代参展”是指企业本身无需到达展会现场的情况下,展品出境,并委托驻外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华人华侨等人员或委托展览公司组织现场工作人员代替参展企业负责现场接待,国际采购商通过展位现场的通讯工具与我省参展企业负责人进行线上洽谈的双线融合新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代参展”视同为境外线下参展,享受同等政策。列入省级展会目录的“代参展”项目,参照商务展会管理办法中的重点类展会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类展会支持标准外的剩余部分给予政策支持。
(二)各地市根据当地重点出口市场和行业情况,对境外展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外贸企业以“代参展”形式参加自办类、重点类及其他类型境外国际性展会。各地市要加强对“代参展”模式的政策支持,可参照当地出口规模、增速等指标,决定组展规模和支持力度。
(三)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早推动我省外贸企业采用“代参展”模式抢占国际市场。
(四)各组展机构应高度重视,高质量做好“代参展”的组展和服务工作,不得出现造假、欺诈、误导、虚假宣传等行为。一旦被发现或被企业反映存在不规范行为,原则上取消其省市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组展资格。代为参展的现场工作人员未经参展企业授权不得私自参与洽谈、接单等活动。
(五)参展企业应紧抓机遇、积极筹备,组织业务骨干在线下展会开展期间与境外采购商进行线上洽谈对接。对参展工作期间出现在线空缺的情况,一旦查实,将取消该企业展位的政策支持资格。
(六)各地市商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建立“代参展”通报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力度,定期做好统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实时总结提炼企业案例和创新组展模式的成效,按月向省商务厅报送进展情况。“代参展”作为拓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列入稳外贸督查激励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