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市及各区针对展会补贴项目的优惠政策
展会补贴指的是政府给予参展的企业一定的费用补贴,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差旅费等,这是一项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旨在用来鼓励企业多参展以开拓更大的市场。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或经备案认定的展会,都会获得相应的补贴。
区域 | 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 |
深圳市 |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 事后资助。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资助额不超过50万。 |
深圳市 | 中央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 | 1、境外展览会:展位费补贴,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50%支持,新兴市场按照70%支持;2、线上展会:展位费补贴,按照50%支持,单个企业最多支持1个项目;3、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深圳市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会展参展资助 | 对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费用及差旅费(2人)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50%,最高30万元。 |
南山区 | 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 | 参加经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
南山区 | 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或活动资助项目(进博会) | 1、参展补助:2500/家;2、成交补助:参加展会且达成现场签约意向的企业,根据签约意向金额阶梯式补助,最高补助12500/家。3、两种补助,不可重复申请。 |
南山区 | 支持企业参加文化(体育)产业重大展会 | 对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独立参加经认可的重大文化(体育)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南山区 | 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 | 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体育)赛事等。对符合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
其中: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个项目不重复资助。 |
南山区 | 文博会 | 承办区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
对承办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
龙岗区 | 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展会专项扶持 | 企业自行参展:(1)已获市级扶持的,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展位费50%,按1:1配套扶持;如超过50%,按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2)未获市级扶持的,按实际发生展位费60%扶持。(3)每个展会最高扶持额3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扶持30万元。
对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统一组团参展的交易展会而产生的商务、物流及展位等费用给予全额扶持,每个企业参加每个展会的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文创领域的高端赛事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费用给予扶持,每个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年经深圳市文博会组委会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和专项活动,可申请文博会专项扶持,每个单位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区整体承办经费由文创经费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核准具体金额并报区政府审定。 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文化创客空间,举办重大众创活动给予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个创客空间每年所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创园区运营机构搭建海外销售网络和赴海外组展所发生的国际机票和海外场地租赁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所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宝安区 | 企业展位费补贴项目 | 1.上年度落户宝安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会展类企业,按其落户首年年度会展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会展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宝安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承办执行方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注册在宝安的会展类企业,自2020年6月20日后,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经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在重点展会期间提供交通专线、微循环交通服务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交通补贴。 |
龙华区 | 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 | 1、参加境内外展会(广交会除外)展位费补贴:境内展会最多资助50平方米,境外展会最多资助20平方米,单家企业可获得市区两级资助合计比例最高为100%。对参加展会品牌馆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5000元的装修费用资助,单场最多补贴50平方米。
2、参加区主办或承办的展会:免收展位费和托运费,并提供2人的食宿交通费用。对列入特装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资助。 3、每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湾区企划营: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企业和人才智核。覆盖企业发展、用房、财税金融、用地、人才等各方面,助力政策咨询、补贴申报。 |
福田区 | 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 | 经事前审批,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给予全额支持。 |
福田区 | 参展企业支持 | 实际发生费用的50%,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最高50万。 |
罗湖区 | 时尚创意设计企业参展扶持 | 按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年度累计扶持不超过50万元。 |
罗湖区 | 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扶持 | 1、参加由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且属企业自用展位的,按照参展企业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2、已获得市级参展扶持的,如市级扶持不超过市级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配套扶持;如超过50%,按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 3、单个企业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坪山区 | 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助 | 1、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外展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每次最高5万元;已获市级资助的,市区资助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总额的100%。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区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2、对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重点经贸活动,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
大鹏新区 | 企业参展补贴 | 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度最高为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
光明区 | 参加经贸会展活动资助 | 1、政府组团参展:对展位租赁费、装修费、运输费、差旅费给予50%的资助;
2、企业自行参展:对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 3、年度内给予单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